【意见征集】关于对《关于修改<威海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征集意见的通知

  近期山东省商务厅印发《山东省交易团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东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34届广交会鲁字〔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违规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的”“被认定违规空置一般性展位的”以及“不服从大会和交易团管理,造成影响参展秩序事实的”参展企业增设了限制参展条件,并同时对违规参展企业所属地市总体展位数量进行扣减,对全市参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参展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好公平公正的参展秩序,现决定将《通知》规定情形列入《威海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办法》中对“参加境内外展会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的评价指标,对现有指标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通过分类施策引导企业依规参展。

  现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0月22日前反馈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秩序与消费促进科)。

 

  联系人:刘朋飞

  联系电话:0631-5897186

  附件:关于修改《威海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部门:威海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3-10-16 截止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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