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细
详细信息
信件标题 威海蓝海银行借贷搭售,贷款管理不规范,涉嫌逃避金融监管
信件内容 2023年3月23日,本人通过普融花app申请网络借款10000元,资方为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APP端账单显示,每期除正常本金、利息外均被强制捆绑所谓融担费、其他费用、权益费,账单展示总计需还款金额为11909.28元,按照等额本息测算,实际还款年化利率为百分之34!与借款合同约定年化利率百分之9严重不符!同时所捆绑的融担费,其他费用,权益费本人事先不知晓,事中不知情,事后不认可!在投诉至该公司后表示可以提前结清并退还部分费用,但未就捆绑的相关费用说明问题,消极回避消费者投诉!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本人认为蓝海银行在该笔借款中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强制搭售所谓权益费用,变相增加借款利率,涉嫌侵犯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2、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 “规范经营行为,严禁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一律不得在发放贷款时捆绑或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本人认为蓝海银行通过强制搭售权益费用造成实际还款年化利率34,与合同约定利率9严重不符,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贷款管理不规范,涉嫌逃避金融监管!
信件编号 JZ20240110486 提交时间 2024-01-20 21:28:14
处理情况
答复机构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答复时间 2024-01-24 10:54
答复内容 已电话联系来电人,告知其反映问题涉及银行监管,属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建议其向国金监部门反映。
附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