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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公司成立条件
信件内容 请问成立代账公司要求的专职人员必须全职还是可以兼职证书有从业资格证可以吗 还是必须初级
信件编号 JZ20240110469 提交时间 2024-01-18 13:30:43
处理情况
答复机构 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4-01-22 19:25:03
答复内容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会计科第一时间与来电人联系,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所以,成立代理记账公司三名人员必须是专职从业人员,对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强制要求,代理记账公司负责人如无中级会计师证应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其他两人没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如果您对上述答复还有疑问,请拨打威海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进一步咨询,咨询电话:0631-5235610。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附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