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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员工休产假期间的薪资问题
信件内容 领导好:    我公司员工马上要休产假,请问1.企业职工法定产假时间为多久?2.职工休产假期间薪资怎么发放?公司承担多少?(如只发基本工资+社保公司部分)3.产假后职工待遇如何?(如每天喂奶时间等)。    感谢解答!
信件编号 SZXX20201005419 提交时间 2020-10-22 10:59:28
处理情况
答复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10-26 16:10
答复内容 经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1.职工法定产假时间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根据该两条规定,职工法定产假时间为158天。 2.(1)98天产假薪资发放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增加的60天产假薪资发放问题。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之规定,视为出勤,单位工资照发。 3.产后职工待遇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附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