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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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市人社局“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疑问 | ||
信件内容 | 近日,威海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对于申领补贴的时间要求是“在职职工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经查,国家人社部“人社部发〔2017〕40号”文中,对于申领补贴的时间要求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各地可结合实际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但申领条件是统一规定的,没有更改;山东省人社厅“鲁人社规〔2017〕15号”对申领补贴的时间要求与人社部一致,均为2017年1月1日起,并无更改。 本人于2017年10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威海市制订申领补贴的时间要求有以下两个问题: 一、在国家、省都明确规定了申领补贴的时间要求且并未允许各地自己调整的前提下,威海市为什么自己另行制定了时间要求,制定该要求的上位依据、原因和目的是什么? 二、国家、省在2017年上半年就已出台相应政策,为什么威海市在两年之后的2019年才开始有所行动,是出于何种原因? | ||
信件编号 | SZXX20190900339 | 提交时间 | 2019-09-16 10:52:13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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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19-09-17 14:51 |
答复内容 | 经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根据政策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81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职工须自证书批准日期(证书上的“发证日期”)12个月内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其中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26日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已超过12个月的,可在2019年底前申领技术技能补贴。 | ||
附 件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