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
信件标题 | 经区购房补贴 | ||
信件内容 | 本人2021年6月份研究生毕业后来威海经区参加工作,单位注册地为经区。目前暂未购房,若购房后,是否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 ||
信件编号 | QZ20230105223 | 提交时间 | 2023-01-11 19:19:13 |
处理情况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经区科技创新局处理,处理结果是:按照《关于优化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经技区发[2021]50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到我区创办企业或首次到区内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全职工作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和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连续工作满3年在区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按照您情况不符合政策要求,您对答复表示满意。 | ||
答复机构 | 经区管委 | 答复时间 | 2023-01-13 14:23 |
附 件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