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
信件标题 | 生育津贴 | ||
信件内容 | 我市最新的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是什么?2020年企业职工二胎生育可以领取几个月的津贴,由谁支付?依据的文件标准是什么? | ||
信件编号 | SZXX20200302801 | 提交时间 | 2020-03-30 11:17:26 |
处理情况 | |||
---|---|---|---|
答复机构 | 医保局 | 答复时间 | 2020-03-31 15:43 |
答复内容 | 经落实,市医保局回复如下:经了解,您反映的是生育保险中增加的60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发放的问题。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明确了增加的60天产假应由用人单位向参保人支付工资。 | ||
附 件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