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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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鲸园街道谊家物业服务问题 | ||
| 信件内容 | 苏州街戚谷疃南区由谊家物业服务,先14号一单元楼道灯出现不亮的问题,给物业打电话说会找人去修,过去快两周了都没更改。再很早之前咨询过楼道照明的问题,物业答复楼道里没有公用电,无法加装照明灯,那我想问下,小区里有没有公共收益,我们交没交物业费,楼道里走个公用电线加个照明灯,就这么难吗,我们的红色物业只是口号吗,我们的物业费服务到哪去了,公共收益到哪里了,烦请给个答复。 | ||
| 信件编号 | QZ20260608744 | 提交时间 | 2026-06-10 09:17:15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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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市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环翠区鲸园街道进行了落实。经落实,戚谷疃南区14号楼交付时楼道内没有公共照明灯,原有楼道照明为居民自行安装并接入自家用电。您提出的统一安装楼道公共照明灯问题,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楼道照明安装事宜应由业主共同承担。前期戚谷疃社区曾就安装公共照明灯事宜征求居民意见,因同意比例不达标未能实施。近期,社区再次入户征求意见,居民同意共同出资安装楼道公共照明灯。经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已着手采购相关材料,采购完成后会尽快施工。 关于小区公共收益问题,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按规定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整体维修维护,物业及业主委员会均无权擅自使用,也不可定向用于某一栋楼某一单元的专项改造。工作人员已与您沟通解释。 | ||
| 答复机构 | 环翠区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6-06-15 15:57:00 |
| 附 件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