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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独生子女费领取咨询
信件内容 2022年4月份在威海乳山退休,退休前参保单位是劳动就业办托管户,至今未领取独生子女费,应该如何领取。
信件编号 QZ20260308597 提交时间 2026-03-07 08:53:47
处理情况
答复内容 乳山市卫健局回复:根据《关于做好威海市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威卫办〔2023〕5号)第二条(一)规定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补助标准: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奖励扶助;第二条(二)规定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补助标准:年度内满60周岁且经审核确认后的对象,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退休职工的年老奖励扶助补助标准完全按照文件标准发放。已告知留言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年满60岁到户口所在的村申请独生子女费,因目前尚未到发放年龄,遂不予发放。
答复机构 乳山市政府  答复时间 2026-03-12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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