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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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涉嫌职务犯罪人员能否在受害方集体合作社继续上班 | ||
| 信件内容 | 我是毕家疃经济合作社的股民,村合作社会计毕晓永 理事长毕伟忠 车队经理毕伟清等因为涉及到侵吞集体资产等被相关部门调查,留置。毕伟忠 毕伟清等留置期结束,回毕家疃合作社继续上班。考虑到案件性质属于职务犯罪范畴,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调查需要,限制其回原工作岗位。其上班可能影响案件调查或对合作社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应暂停其工作。威海怡园街道办事处有权利有责任有义务对毕家疃村集体经济组织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管,请公开对能否继续上班进行答复 | ||
| 信件编号 | QZ20251008366 | 提交时间 | 2025-10-17 11:05:56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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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您好!经怡园街道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对被留置人员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后解除留置或者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留置期满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后予以解除。……案件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留置措施自犯罪嫌疑人被执行拘留时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经向相关部门了解,目前该案件还在办理中,怡园街道党工委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 ||
| 答复机构 | 高区管委 | 答复时间 | 2025-10-24 09:47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