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临港区建设局回复:2023年1月,根据《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购买首套房给予商业贷款利息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第二条规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环翠区、高新区、经开区、临港区范围内,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户,可享受不超过12个月且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商业贷款利息补贴。
方案收悉后,区建设局积极响应房地产调控政策,对首套房商业贷款利息补贴、契税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三个补贴政策进行细致严谨的准备。对三个补贴政策汇总拟写了《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阶段性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区财政金融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在该项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部门表示,一是根据鲁政办发明电〔202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近年来为应对疫情制定的临时性、阶段性政策,以及审计监督检查指出的低效无效政策,原则上要全部清理退出,确需保留的项目,应压减资金规模。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外,2024年各级民生政策原则上不再扩面提标”相关要求;二是2022年受疫情和全面贯彻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以及外部环境带来的影响,区级财力紧张,2023年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区级首套房商业贷款利息补贴政策和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助政策均未能正式具体实施,未印发相关实施细则,未发放相关补贴,故目前临港区无相关补贴政策。如有最新进展,相关补贴政策会通过区官网予以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