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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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流动人员档案 | ||
信件内容 | 本人户籍在环翠区,档案托管在环翠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今年7月参加淄博市张店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进入政审环节,于7月9日通过机要方式将档案调取到张店区教育局,现因体检不合格,需将档案退回,如果本人领取档案后,再自行送回环翠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这样是否可行? | ||
信件编号 | QZ20250708187 | 提交时间 | 2025-07-18 11:10:35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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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市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环翠区人社局进行了落实。经落实,档案退回的需要由张店区教育局出具退档说明和档案一起通过EMS邮寄至环翠区人社局即可。 | ||
答复机构 | 环翠区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5-07-25 10:29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