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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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教师产假 | ||
信件内容 | 您好,经区教师产假现在是多少天?难产、剖腹产是否有延长15天? | ||
信件编号 | QZ20250307851 | 提交时间 | 2025-03-01 18:46:30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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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经区科技创新局和经区卫生健康管理服务中心落实,处理结果是: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山东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额外增加60天,产假共计15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
答复机构 | 经区管委 | 答复时间 | 2025-03-05 16:52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