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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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持异地办理的健康证是否可以在从事食品行业工作,请落实处理。 | ||
信件内容 | 持异地办理的健康证是否可以在从事食品行业工作,请落实处理。 | ||
信件编号 | QZ20241107567 | 提交时间 | 2024-11-28 09:31:5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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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处理结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取得健康证即视为取得健康证明,只要在有效期内且真实即可,无地区要求。 | ||
答复机构 | 经区管委 | 答复时间 | 2024-11-28 09:52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