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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的问题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齐鲁大道193号东维大厦的业主,因本人已购买小区地下车位,现购买新能源汽车,如今安装充电桩遭到小区物业宏威物业的反对,未来面临充电难及充电成本问题,特向您投诉及建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对于行政机关违法限制生产经营者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碍业主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规范。所以说作为小区业主有权在自己的专有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权利,希望政府领导联合相关部门及物业公司协调,充分落实国家相应政策,为公民提供健康、绿色的生活环境。
信件编号 QZ20240807199 提交时间 2024-08-01 15:18:45
处理情况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经区凤林街道办事处落实,处理结果是:物业公司已多次与供电公司沟通协商,现物业公司可以出具车位产权证明,业主可到物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8月2日下午工作人员联系您告知上述情况,您表示满意。
答复机构 经区管委  答复时间 2024-08-0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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