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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开公司
信件内容 想在商业广场内注册公司,但是没有不动产证怎么办
信件编号 QZ20231106274 提交时间 2023-11-06 10:06:00
处理情况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处理,处理结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除不动产证外,其他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也可以作为住所使用证明材料。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您向工作人员提供了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工作人员告知可以作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您表示满意。
答复机构 经区管委  答复时间 2023-11-06 13:45
附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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