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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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关于婴儿鲜红斑痣治疗报销的相关问题 | ||
| 信件内容 | 我闺女2026.9.12日出生,出生时脸上、耳朵上、嘴唇上(嘴上最严重),有鲜红斑痣, 咨询了威海的医院都不能治疗,只要去到济南进行治疗,每次治疗费用基本2000元,加上来回路费1000元,每次都需要3000元话费,而且治疗需要多次。 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负担嘴上的红斑影响孩子嘴唇发育, 城镇医疗是不是可以给报销 | ||
| 信件编号 | JZ20260314643 | 提交时间 | 2026-03-10 10:47:39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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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市医保局 | 答复时间 | 2026-03-11 09:12:00 |
| 答复内容 | 市医保局回复:经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与救助科落实,针对报销问题,享受居民待遇的参保人,诊断患有疾病在异地住院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比例,在异地门诊直接结算时可以享受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报销,异地门诊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150元、2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5%、40%、30%,限额为200元/年。 | ||
| 附 件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