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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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产品检测 | ||
| 信件内容 | 您好,有两个问题咨询一下。(1)我们是做纺织品生产和销售的,工厂生产的每批货都要去检测吗?比如这次做了300条产品要拿去检测,过几天又做了500条产品还要去检测。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个有具体明文规定吗?麻烦发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2)假如产品是另一个工厂生产的,我们负责销售,产品上的商标应该怎么描述生产厂家呢?也麻烦发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 | ||
| 信件编号 | JZ20251214422 | 提交时间 | 2025-12-15 19:52:58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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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答复时间 | 2025-12-22 09:52:22 |
| 答复内容 |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1、生产的产品应检验合格并有合格证明,应按照执行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2、销售的产品应有中文标识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