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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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高级技师奖励 | ||
| 信件内容 | 我于2022年1月取得的焊工高级技师,是否可以按《威海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办法》(2018年)执行奖励。如不能,为什么?《威海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威人社发〔2023〕16号)取代了2018年的文件,新文件已无高级技师个人奖励条款,但该内容明确规定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3.6.28),《威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威海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8〕10号)同时废止。我取证时老文件还未废止,是不是应该还执行老文件。 | ||
| 信件编号 | JZ20251114356 | 提交时间 | 2025-11-21 17:23:01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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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5-11-25 16:41:19 |
| 答复内容 | 市人社局答复:尊敬的网民您好,科室工作人员及时与您取得联系,了解其焊工高级技师证书相关情况,告知您如符合政策条件,则按《威海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威人社发〔2023〕16号)第二十一条,对2022年以前已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一次性奖励,按原政策执行。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