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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小区居民无证经营食品及社区群提供违法平台的投诉
信件内容 尊敬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您好!现向贵局反映盛德世纪新城小区12号楼内存在的无证经营食品问题,并对社区群平台为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提出质疑,恳请贵局依法调查处理。一、投诉事由近期,盛德世纪新城小区12号楼有居民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登记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社区群长期向居民售卖自制食品。此类行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无证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必须依法取得许可,涉事居民的行为已涉嫌违法。食品安全隐患:自制食品加工环境不明,无卫生监管,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居民健康。社区群管理责任:该社区群默许甚至纵容无证经营行为,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中关于平台经营者需核验主体资质的规定。二、诉求请贵局依法查处小区内无证经营食品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对涉事人员予以处罚。对涉事社区群平台是否构成“为违法经营提供便利条件”进行调查,要求其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三、证据提供社区群内售卖食品的聊天记录截图;无证经营者的联系方式: 15166123235望贵局高度重视,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并对我的联系方式严格保密。此致敬礼!
信件编号 JZ20251114341 提交时间 2025-11-18 16:58:44
处理情况
答复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 2025-11-25 14:48:11
答复内容 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回复:在接到该转办单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经查,社区群内某居民在不同的时间内发布有苹果、马猴、糕点等食品的销售信息;根据来电人提供的电话,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该居民取得联系,该居民并非在固定的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系在家中自行制作后不定时的在流动摊点进行销售,已要求该居民停止发布相关食品销售信息、停止销售自制的糕点;市场监管局将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区域的食品摊点不定时巡查,如发现销售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将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
附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