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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恶性肿瘤报销咨询
信件内容 你好,请问威海市环翠区居民医保,已经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在山东省立医院(济南)被诊断出肺癌,无手术可能,医生说需要吃靶向药治疗,靶向药品在国家医保报销范围内。我想咨询:1、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或者进行什么备案后,使得后期用药享受医保报销制度?2、恶性肿瘤在一级或者二级医院做好相应备案后,报销比例是多少?3、办理相应备案或手续后,后期不用住院直接开药是否享受医保报销?
信件编号 JZ20250914117 提交时间 2025-09-01 15:07:22
处理情况
答复机构 市医保局  答复时间 2025-09-04 14:58
答复内容 市医保局回复:经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与救助科落实,针对报销问题,1.办理好长期异地备案后,在备案地长期开具高值药品,需携带就医地医院开具的高值药品备案表;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处方(由符合资格的医师开具的可以使用高值药品的处方);相关医疗文书(包括诊断证明、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织化报告、基因检测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到威海医保窗口申请备案手续,符合高值药品适应症备案后即可享受高值药品报销待遇。2.在威海已申请好恶性肿瘤的门诊慢特病后,缴纳一、二档居民医保在异地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0元起付线,80%报销;缴纳一档居民医保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0元起付线,60%报销;缴纳二档居民医保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0元起付线,65%报销。3.办理好高值药品备案手续好长期在就医地门诊或药店拿高值药品需全额自费购买,高值药品无法在异地直接联网结算,携带发票、处方、明细、身份证、社保卡及高值药品备案表回威海手工报销。
附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