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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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在货运平台用私家轿车兼职送货属不属于非法营运
信件内容 您好,私家轿车在货拉拉平台接四轮小件,送小件货物。现在货拉拉将这部分业务转到了货拉拉旗下的网约车平台小拉出行接单。小拉出行平台现在可以拉人和拉货。我想问一下小轿车在小拉出行只送这种小件货物,不拉人。需不需要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属不属于非法营运?
信件编号 JZ20250513667 提交时间 2025-05-08 19:43:12
处理情况
答复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5-05-12 09:30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您好:5月12日9:20通过5280276电话取得联系,向来件人解释了目前交通运输领域暂无对私家车从事货运业务办理相关证件的规定。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来件人表示理解。
附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