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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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退休职工医保补缴 | ||
信件内容 | 您好,家人已于本周办理了退休手续,其中社保缴费年限满足要求,下月开始领取退休金,但医保缴费年限不足18年,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后续能否补缴医保直至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如果可以,补缴的期限是否有要求?一次性补缴还是按月补缴?谢谢。 | ||
信件编号 | JZ20250213326 | 提交时间 | 2025-02-06 18:36:2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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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市医保局 | 答复时间 | 2025-02-07 14:30 |
答复内容 | 市医保局回复:经市医保中心业务受理科落实,针对诉求人补缴医保的问题,我们已经与诉求人联系告知诉求人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时,职工医保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补齐差额年限的医保费,也可以按照平均缴费基数继续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但按照连续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政策的,需在2025年年底前一次性补齐,自2026年起,医保需累计缴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诉求人表示了解,不需要面对面沟通。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