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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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退休职工医保补缴
信件内容 您好,家人已于本周办理了退休手续,其中社保缴费年限满足要求,下月开始领取退休金,但医保缴费年限不足18年,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后续能否补缴医保直至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如果可以,补缴的期限是否有要求?一次性补缴还是按月补缴?谢谢。
信件编号 JZ20250213326 提交时间 2025-02-06 18:36:29
处理情况
答复机构 市医保局  答复时间 2025-02-07 14:30
答复内容 市医保局回复:经市医保中心业务受理科落实,针对诉求人补缴医保的问题,我们已经与诉求人联系告知诉求人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时,职工医保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补齐差额年限的医保费,也可以按照平均缴费基数继续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但按照连续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政策的,需在2025年年底前一次性补齐,自2026年起,医保需累计缴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诉求人表示了解,不需要面对面沟通。
附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