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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政策咨询
信件内容 请问,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农村村民资格的?是否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原村委决定解释权在原村委还是现村委?
信件编号 JZ20250113251 提交时间 2025-01-09 07:27:31
处理情况
答复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5-01-17 14:34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威海农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告知需通过向村、镇查询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了解相关规定。
附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