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经区市场监管局回复:经与投诉人和商家双方联系了解到,投诉人第一次2024年12月24日在商家韩乐坊卓跃儿童运动馆购买了 一份99元团购两张照片的活动,投诉人提供了协议单,协议上清楚写明99元团购活动两张照片,多选一张需要支付200元。投诉人的妻子许女士挑选了共计6张照片,需额外支付800元,并且可见协议上额外收费200元每张为重点标记画出圈,还有投诉人妻子许女士的签字。所以现无法认定商家诱导消费,投诉人对此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而摄影资质不需要相关经营范围(个人身份亦可收费拍摄),该商家不属于超范围经营行为。此事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定的应当立案的情形,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不予立案。经调查得知,投诉人将款项全部打给了湖北暮光摄影有限公司,共计899元;而商家方仅是提供场地给该摄影团队,双方互为合作关系。经调解,摄影团队表示因现在已将照片给了投诉人妻子,故无法退款。经与商家多次沟通,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之规定,我部门终止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