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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门诊统筹相关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1. 居民医保可以用门诊统筹吗?2.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如何使用,在医院门诊现场登记立即使用吗?3.居民和职工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均在多少?能差多少?同一定点医疗机构过桥费一样吗?4. 门诊统筹能报销的项目有哪些?门诊拿药、检查化验、拍片挂号都可以使用吗?
信件编号 JZ20240711932 提交时间 2024-07-25 14:06:48
处理情况
答复机构 市医保局  答复时间 2024-07-26 14:46
答复内容 市医保局回复:经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与救助科落实,针对居民门诊统筹问题,已联系诉求人并告知1.参保居民可以使用门诊统筹;2.参保居民应在乡镇卫生院或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门诊统筹,不需要备案,到医院窗口或自助缴费机可以直接进行门诊统筹结算;3.居民和职工的门诊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不一致,居民门诊年度支付限额,按一档缴费的为200元,二档缴费的为400元,起付标准为100元,支付比例为50%;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500元、退休职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4.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保障范围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一般诊疗费用(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
附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