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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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孩子8月在荣成姥姥家被猫抓伤,第一时间到了镇驻地卫生院打了狂犬疫苗(2-1-1疗程)的前两针,第三针也是一周后在镇卫生院打的,第四针日期定在了9月7日,因为居住在环翠区的原因,且孩子要上学,不方便回荣成打,于是选择在环翠区的医院打。先是去了骨科医院疫苗接种的门诊被告知需要去急诊打,去了急诊之后,医生一看是2-1-1疗法,说他们医院只有5针疗法,疫苗不能混用,建议我去有2-1-1疗法的中医院。到了中医院之后急诊的大夫问我之前打的疫苗是哪个厂家的,不同厂家的不可以混用。翻遍了所有的单据和病历,都没有标识是哪个厂家的。眼看着孩子上学就要迟到了,也不想查询我们镇上卫生院的电话了,无奈只能往后延期等周末领孩子回荣成打了。白忙活了一大早。建议:1、狂犬疫苗首诊处理在医院的急诊是应该的,后续的接种已经不适合再占用急诊资源了,能不能凭医院的病历就近在疫苗门诊进行?2、建议首诊医院医生在病历上明确标注狂犬疫苗生产厂家。3、建议所有急诊两种接种方法都实行,避免异地患者为打针来回跑腿4、如果不能所有医院急诊都实行两种接种方法,建议全市范围内首诊医院向患者告知如需异地接种狂犬疫苗,哪个医院采用的哪种疗法。以上纯属个人建议,不涉及对哪家医院的批评或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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