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细
详细信息
信件标题 请依法督促审计文登区宋村镇政府纵容硝二村委财务造假问题
信件内容 今年年初,在向12345热线反映了文登区宋村镇硝二村环海路以南土地补偿款财务公开造假一事后,经相关部门督促,宋村镇政府指导硝二村委在今年5月才重新公开了环海路以南土地补偿款使用情况明细,并且声称这次已经完全算清楚了,但是现在经过核算,明细与公开的总账根本不符,显然系串通进行财务造假。事实与理由如下:1.后来公开的土地补偿款明细与总账完全不符。当时,宋村镇政府给热线办的答复是环海路以南土地补偿款里包含三个部分,分别是:环海路以南占地补偿、北山后占地补偿、高铁淹地补偿。实际上,包含了五类:环海路以南的土地、北山后土地、叫行地、高铁淹地补偿款和几个月的零工工资共五类。其在5月公开的明细中,环海路以南土地补偿款共10页总计344640元、北山后土地款1页总计39422元、叫行地补偿款共2页总计1226.2元、高铁淹地补偿款1页总计12375元、7-11月零工工资共5页总计8140元,以上五类合计405803.2元,这与总账中公示的付环海路以南土地补偿款403380.80元完全不符。另外,原公示的环海路以南土地补偿款明细共3页总计335948.1元,与总账中的403380.80元也不符,这已经是毋庸置疑的财务造假了,也表明硝二村委的土地补偿款和财务资金使用存在重大问题。2.违反土地补偿费账户资金专款专用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土地补偿金账户为专用账户,那么零工工资这种类目是如何在土地补偿金账户发放的呢?这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3.请依法审计该村账目。《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中明确规定“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对有关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业务上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综上,请市审计局依法审计文登区宋村镇硝二村账目并将审计报告及结果予以公示。另外,各项土地补偿款等涉及群众利益款项的发放应当是先有明细才有的汇总账目,而且现在发放款项都是银行转账,调出银行转账发放记录才是真正的账目,不能让宋村镇政府及硝二村委一而再再而三地造假账目违法混淆视听,所以请贵局不要再给镇政府及村委那么长的时间虚构账目,直接调取银行转账记录予以审计并公示。附硝二村公示的总账目明细
信件编号 JZ20230809549 提交时间 2023-08-29 18:51:30
处理情况
答复机构 市审计局  答复时间 2023-09-01 15:58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请依法督促审计文登区宋村镇政府纵容硝二村委财务造假问题”已收悉。我局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应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08〕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以及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应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不是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关于审计机关职责的规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指导”的规定,对村集体组织的审计不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审计机关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只能进行指导。 综上,审计机关不能根据您个人的申请要求对村账目进行审计,您的请求不予受理。
附    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