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护利用刘公岛独特的人文自然资源,更好发挥刘公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基地、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基地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刘公岛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拟对刘公岛人文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利用等进行立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2年7月8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威海市海滨北路101—2号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0631—5322709 联系邮箱:lgdgwbgs@wh.shandong.cn 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