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第46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第45号令)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威海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6月4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102室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5281976。 联系邮箱:JGGL@wh.shandong.cn 附件:1.威海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政策依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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