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作用,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98号)精神,拟进一步健全我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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