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草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草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有关规定,在前期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我委会同财政部门拟制定我市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2127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5231419

联系邮箱:sfgl@wh.shandong.cn

附件:1.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的复函(草稿)

2. 起草说明

3. 制定依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27

 

 

附件1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

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草稿)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商请调整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威教函字〔20214)收悉。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单幢公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平方米,每间住宿不超过 8 人,配备床、桌、椅(凳)、橱柜、电源插座、供暖设备等生活用品及设施;

(二)楼层设有公共卫生间及盥洗设施;

(三)有健全的安保、卫生、服务等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

二、住宿费标准

(一)公寓设施设备达到基本条件的,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最高标准:7-8人间600元,5-6人间800元,3-4人间1000元;

(二)公寓设施设备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

(三)带独立卫生间的房间,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最高可加收100元;

(四)安装空调的房间,每房间每学年最高可加收400元住宿费,每生具体加收费用标准按房间住宿人数分摊。学校应明确费用分摊、未启用空调等情况的收费管理规定。

(五)对家庭贫困学生应减收住宿费用,减收幅度由学校自

主确定

(六)市区(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寓住宿费可参照执行。

三、收退费规定

学生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当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

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学生外出实习或访学、休学,不返校住宿的,期间不收取住宿费。

四、其他规定

(一)该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兼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其他未尽事项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要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20229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8 31日。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起草说明

 

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有关规定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价格管理权限下放至市、县管理由教育部门提出制定价格建议,报发改、财政部门批准。2021年,市教育局向我委申请明确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结合学生公寓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拟在明确基本配备条件的基础上,重新明确住宿费标准。

一、学生公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单幢公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平方米,每间住宿不超过 8 人,配备床、桌、椅(凳)、橱柜、电源插座、供暖设备等生活用品及设施;

(二)楼层设有公共卫生间及盥洗设施;

(三)有健全的安保、卫生、服务等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

二、住宿费标准

(一)公寓设施设备达到基本条件的,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最高标准:7-8人间600元,5-6人间800元,3-4人间1000元;

(二)公寓设施设备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

(三)带独立卫生间的房间,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最高可加收100元;

(四)安装空调的房间,每房间每学年最高可加收400元住宿费,每生具体加收费用标准按房间住宿人数分摊。学校应明确费用分摊、未启用空调等情况的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3

政策依据

 

1、《山东省定价目录》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征集部门: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12-27 截止日期: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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