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商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制定我市商务领域信用主体分级分类标准,根据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商秩规发〔2019〕222号)、《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发改信用〔2020〕808号)、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19〕11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16〕27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17〕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商务领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1月23日前反馈至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联系人:刘朋飞 联系电话:0631-5897186 威海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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