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荣成市促进外贸内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

贯彻落实全市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系列工作部署,深入推动我市外贸内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意见

一、支持外贸转型升级

1、支持境内外展览活动。对企业参加当年度我市国际市场开拓计划中的展会给予支持,单个展会展位费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其中,对企业参加的重点类展会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对企业参加的推荐类展会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对我市国际市场开拓计划中要求企业特装参展的给予特装费用支持,特装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1.5万元,54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2万元,72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3万元,108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5万元。该项资金单个企业年内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贸易促进活动。对企业参加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招商推介、采购对接等相关贸易促进活动,对产生的国际间及城市间交通费(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场地租赁费按实际费用支出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单项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内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对被认定为威海市级或省级的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由市财政设立500万元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融资风险担保基金,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联合建立融资风险担保机制,支持企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垫款、垫税及融资担保等服务。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对入驻跨境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企业数量达到20家(含)以上,且园区企业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园区建设方(管理方)实际业务需要购买的设备、软件等购置费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年内被认定为省级、威海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5、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对年内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纳入我市货物进出口统计的企业给予支持。

6、鼓励传统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年度进驻阿里巴巴国际站、敦煌网、中国制造、环球资源网、亚马逊、eBayWish、速卖通、兰亭集势、唯品会、大龙网平台(网站)、全球贸易通开展跨境贸易业务的企业所发生的平台(网站)使用费(年费)给予50%的资金扶持,每个企业最多扶持3个平台,每个平台不超过3万元。该项资金上限60万元。

7、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对年内新注册、拥有自主运营线上交易平台、通过租赁或自建方式经营的跨境电子商务展示交易中心,代理、经营韩国商品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仓储物流区域总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年对韩贸易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内新注册且入驻我市商业综合体,展示交易韩国商品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或进驻韩国企业、韩国商品代理商、中国对韩进出口企业20家(含)以上的跨境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8、鼓励建设公共海外仓。对年内被认定为省级、威海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9、鼓励开展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培训活动。对年内被认定为省级、威海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实训基地的企业和机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0、鼓励我市相关机构聘请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媒体、协会、研究机构等在我市举办跨境电子商务会议、峰会论坛、课题研究、展会及宣传推介等活动,对活动发生的场地租赁费、宣传费、资料购置费、人员培训费、专家邀请费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该项资金上限20万元。

11、支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企业按其年实际投保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12、对新增贸易主体给予支持。202011日以后注册的且季度进出口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外贸平台企业,按照海关统计的实际进出口额度的3‰设置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平台发展,年度累计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50万元(含)。

    二、支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13、对自上年度以来新增的荣成服务外包产业园入驻企业,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300万美元(含)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500万美元(含)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对自上年度以来新增的呼叫中心项目达到100座席(含)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的荣成服务外包产业园入驻企业,按实际工作席位数给予每个席位200元的一次性硬件投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15、对自上年度以来新增的服务贸易企业,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200万元(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500万元(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对在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出口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按商务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内填报的本年度服务出口实绩(两个系统均填报数据的就高计算)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服务出口达到2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0.2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服务出口达到5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0.5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服务出口达到10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达到200万美元(含)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达到500万美元(含)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达到1000万美元(含)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达到2000万美元(含)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17、对荣成服务外包产业园入驻企业取得的服务外包资质认证及认证系列维护、升级,按认证费用实际发生额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质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50%予以支持,对咨询培训、年费等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

18、对企业参加我市商务部门组织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展会、洽谈会及相关活动产生的注册费和国际间交通费(飞机为经济舱、轮船为三等舱),依据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19、对荣成服务外包产业园入驻企业获评省级行业机构认定的服务外包品牌荣誉,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全国性行业机构认定的服务外包品牌荣誉,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中国服务外包十大在华跨国服务供应商,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多项荣誉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奖励。

20、对荣成服务外包产业园入驻企业认定的软件著作权及服务外包类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等,按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得省级服务外包研发创新技术奖项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国家级服务外包研发创新技术奖项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多项荣誉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奖励。

21、对荣成服务外包产业园入驻企业当年购置专业设备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2、对荣成服务外包产业园入驻企业年度使用网络专线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3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3、对全职来荣成服务外包产业园入驻企业工作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年薪20万元以上,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分5年最高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5年合同期内,每月最高发放3000元工作津贴。享受政策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需在荣成市连续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不足5年的,需全额退回享受的津补贴。

24、进入荣成服务外包产业园入驻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荣成百千万英才计划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已毕业3年以上并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高校毕业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0.3万元、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额外工作补贴,享受期限3年;山东籍(非荣成籍)、荣成籍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额外给予0.3万元、0.5万元工作补贴,享受期限3年。享受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在荣成市连续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不足3年的,需全额退回享受的津补贴。重点服务外包项目可一事一议,外地转移项目根据员工转移来荣就业实际情况、学历层次比例,可放宽至中专(含高中)学历,补贴额度参考大专学历。

25、对本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25万美元(含)以上的荣成服务外包产业园入驻企业,每新录用一位专业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员工,给予服务外包企业每人2500元的一次性培训支持,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6、对荣成服务外包产业园入驻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25万美元(含)以上或当年纳税总额50万元(含)以上,按单位缴纳员工社保费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50万美元(含)以上或当年纳税总额100万元(含)以上,按单位缴纳员工社保费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00万美元(含)以上或当年纳税总额200万元(含)以上,按单位缴纳员工社保费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200万美元(含)以上或当年纳税总额4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单位缴纳员工社保费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7、鼓励从事服务外包技能培训的国内外知名专业培训机构招引荣成以外的高校生源来荣培训、就业。培训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给予培训机构按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次2000元、全日制专科生每人每次1000元的一次性培训支持;培训期三个月(含)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按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次4000元、全日制专科生每人每次2000元的一次性培训支持。培训人员与荣成企业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培训机构按全日制本科生每人3000元、全日制专科生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训支持和本地就业奖励以培训人员留荣就业率20%为基准,达到基准全额发放,未达到基准按实际留荣就业率与基准的比例发放。

28、对培训机构本年度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荣成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9、鼓励行业协会、机构组织及专家团队发挥智囊作用,协助政府部门研究解读促进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等(包括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调研、评估、招商引资等),支持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根据其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的实际费用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30、对辐射带动能力强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荣成服务外包产业园入驻企业,除享受上述政策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题研究给予特殊扶持政策。

    三、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31支持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提供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设有众创空间、专业电商运营机构,引进专业电商服务企业5家以上,入驻电商创业实体20家以上,每年举办电商培训10次以上,每年新入驻初创企业10家以上,输送在荣创业、就业电商人才100人以上的基地,每年给予基地开办方或运营方50万元的奖励补贴

32支持本地电商平台建设。鼓励电商企业依托阿里巴巴1688、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开设荣成云市场、荣成特色馆、荣成特产馆等地方特色站点,搭建荣成本地电商交易平台。按平台年交易额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以上等四个标准,每年分别给予运营方对应的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贴

33、鼓励电商企业开展区域品牌、特色产品品牌推广。对利用视频、图文等营销手段,在今日头条、百度、斗鱼、抖音等平台宣传推广企业品牌及荣成区域品牌、特色产品品牌,给予当年宣传推广费用20%的奖励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补贴5万元。该项资金总额上限50万元。

34支持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建设。鼓励区镇(街)或企业开展农产品分等分级、加工包装、物流仓储、冷链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集中交易,打造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对建有1500平方米以上交易场地,能够提供农产品分等分级、加工包装、物流仓储、冷链等基础服务;交易场地内,能够提供电商、物流配送服务,网络年销售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集中交易场地开办方或运营方,每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补贴

35、支持镇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建设。鼓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利用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村委等场所,建立镇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引入专业团队或责成专人负责,为村民提供快递件收发、工业品代买、农产品代卖、农村电商培训、农村供需信息传递等服务,每年给予站点开办方或运营方0.5万元的奖励补贴。

36鼓励电商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对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合作,当年本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200万元以上,或与市级包扶村签订50亩以上、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签订100亩以上的订单农业,并提供种植技术指导,包销产品的电商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已获得该项奖励的电商企业,第二年网络销售额增长100%及以上的,或新增订单农业50亩及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对参与包扶村实体经济建设,利用村级闲置资产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商企业,当年为村集体创收5万元及以上的,在经营期前三年,每年按为村集体经济创收额的10%给予奖励补贴,单个电商企业当年奖励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37、支持建立带货直播工作室。对场地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直播设备设施齐全,有不少于4个直播间,具备沟通交流场所和不低于50人的培训场地,签约主播10人以上,每年举办直播活动不低于10场,年度直播期间销售荣成农产品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直播工作室,给予开办方或运营方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38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知名电商平台、实训机构、实战讲师等资源,来荣举办电商培训交流活动,每举办一次40人以上的培训交流活动,给予举办方0.5万元的奖励补贴。该项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

电子商务企业组织电商培训应提前一周向市商务局报备培训方案,未报备或报备未通过的不予补贴。

四、其他说明

39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近三年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征信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40、市财政整合资金1200万元设立促进外贸内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外贸内贸发展,如超出则按比例缩减。

41本意见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解释。各区镇组织辖区内企业于每年11月底前,根据实施细则进行申报。各区镇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12月底前,市财政局和商务局对各区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42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根据当年资金申报情况,确定年度资金安排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各企业。

43同时符合意见中同一条款不同内容或同类型条款不同内容的按就高原则不予重复奖励。

44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荣成市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荣商务字〔201925号)、《荣成市促进服务贸易暨服务外包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荣商务字〔201922号)、《荣成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荣商务字〔201923号)同时废止。

 

征集部门:荣成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6-01 截止日期: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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