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荣成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的意见》的征求意见

荣成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的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服务业政策的导向和扶持作用,推动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注册登记、纳税、纳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组织。

二、扶持领域和扶持标准

1.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1)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发展对新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非营利性服务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纳统并正式报表后,年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年营业收入同期增幅排在前十位的,给予5万元扶持,若企业在次年仍符合上述要求,再给予5万元扶持;对纳统三年(含)以上、年营业收入同期增长50%以上的上述企业,再给予10万元扶持。(2)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扶持。(3)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企业新创办、专门为企业配套的工业设计、第三方物流、检验检测等服务项目,并分离设立为独立企业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按照最高5万元给予扶持。(4)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对文化类中小企业首次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规模以上企业且正常经营的(纳统并正式报表一年以上,年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给予2万元扶持。

2鼓励发展夜间经济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重点用于业态引导和现有业态优化调整。对影响力大、示范带动效果好的旅游节庆活动、文体演出活动、赛事活动和地域文创产品展销活动、品牌产品展销活动等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对规模达到800㎡以上、摊位不少于80个的夜市的运营主体,在项目建设和灯光美化方面给予投资总额不超过50%的资金扶持。

3.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企业和单位为产业融合新搭建的研发设计、协同技术创新等服务平台的,每个平台给予最高5万元资金扶持。

4.支持试点示范。对承担省级以上服务业试点的企业和单位,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

5.对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跨越提升发挥重大作用的重点项目和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三、附则

(一)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11231日。实施期间,本意见规定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意见所涉及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本意见由市发改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荣成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的意见认定标准及流程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荣成市财政局

 

2020年6月5日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6月5印发

附件

 

荣成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的意见

认定标准及流程

 

一、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方面

企业提供的证明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省级以上服务业重点企业批复文件,分离设立新企业营业执照及与原企业股权投资关系的证明材料,文化类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市发改局、文化旅游局根据市统计局出具的当年纳统证明文件提出初步扶持意见。纳统次年由市统计局审核企业是否符合规模以上企业条件,通过审核后由市发改局提出纳统次年扶持意见。

鼓励发展夜间经济方面

企业提供的证明主要包括:开展活动支付的资金凭证、活动取得的收入凭证、建设夜市场地支付的资金凭证、打造灯光美化的资金凭证、租赁合同、租赁取得的收入凭证等资料。市商务局对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奖励资金使用意见。

三、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方面

企业提供的证明主要包括:搭建平台支付的资金凭证、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凭证等资料。市发改局对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奖励资金使用意见。

 

四、支持试点示范方面

企业需提供参与试点示范的上级批复文件、试点示范申报材料和工作进展报告,市发改局对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奖励资金使用意见。

 

 

征集部门:荣成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6-16 截止日期: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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