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威海地区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更好的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广大市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威海市博物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革命文物征集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与胶东革命史实有关的报刊、图书、宣言、文告、文件、手稿、墨迹、传单、标语、证件、题字、信件、日记、契证、印章、票据、账册、钱币、纸券、徽章、地图、档案、武器、烈士遗像与遗物、英雄模范人物(军、民)肖像与遗物、各种历史照片、影音资料等。 二、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威海市博物馆文物征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 (二)接受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 (三)所有被征集物品经鉴选后入藏。市博物馆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鉴选后不予收藏的将原物退还。 三、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的革命文物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保存状况较好,适合展出。 (二)提供者要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三)所提供的革命文物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所有捐赠的革命文物由我馆永久保存,所有权归威海市博物馆。 (五)此公告长期有效,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威海市博物馆。 四、联系方式 实物捐赠(邮寄)地址:威海市即墨路2A 威海市文化艺术中心三楼保管部 电子资料接收邮箱:736530808@qq.com 联系人:梁玮晏,联系电话:15684576313 威海市博物馆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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