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促进我市医疗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拟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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