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政府、部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倡议书等相关文件(原件)。
(二)各级各类医疗单位抗疫一线人员的医疗用品、防护用具,文字记录、日记、请战书、信件、图像资料等。
(三)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抗击疫情的实物、文字、照片、视频资料。包括一线工作人员、志愿者的日记、请战书、信件;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工作日志、图像资料等;各社区、街道防疫管控的相关文字、图像资料及有关物品,例如告居民书、出入证、登记表、宣传横幅及测温仪、袖章、消毒液喷壶及防护用品等。
(四)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个人捐赠的用以抗击疫情的资金及物品记录等相关材料。
(五)各类媒体形成的纪实资料和宣传资料,包括先进人物采访报道文字、图像及各类普及、宣传、解读疫情防控知识的资料、手册、宣传片、视频资料等。
(六)为表现抗击疫情创作的绘画、书法、诗歌手稿、歌曲手稿等艺术作品。
(七)其他与此次抗“疫”相关具有独特价值和意义的各类见证物。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威海市博物馆文物征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
(二)接受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
(三)提供者须对照片、视频、实物进行简要描述,包括时间、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并留下捐赠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所有被征集物品经鉴选后入藏。市博物馆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鉴选后不予收藏的将原物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