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活动,推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和《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鲁市监注规字[20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由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起草了《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4年8月4日前反馈至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一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0631—5897099 联系邮箱:spfwjsczr@wh.shandong.cn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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