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整合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工作方案要求,拟整合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2019916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104室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5231419;传真:5231737。

联系邮箱:sfgl@wh.shandong.cn

附件:1.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整合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制定依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6日

附件1:

关于整合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威海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精神,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促进旅游消费,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整合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远舰”移至刘公岛,整合后刘公岛景点(含“定远舰”)门票最高价格降至91元,进出岛船票价格保持每人次31元不变,以上合计为每人次122元。你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最高票价的前提下确定淡旺季票价。

二、潜水艇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自主确定。

三、票价优惠政策

(一)景点票价优惠政策

1、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及幼儿园学童团体,免景点门票。

2、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现役军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免景点门票。

3、身高超过1.4米的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持有本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人员,景点门票实行半价优惠。

(二)船票优惠政策

1、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及幼儿园学童团体,免进出岛船票。

2、残疾军人、对身高1.2---1.5米(含1.5米)的儿童,进出岛船票实行半价优惠。

四、票价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五、景区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威海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威价发〔2018〕74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整合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 政策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精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297号)要求,我委按照“公益导向、科学定价、有序推进、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拟定了整合降低刘公岛景区门票价格方案。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门票价格

1、整合旅游资源,“定远舰”移至刘公岛,整合后刘公岛景点(含“定远舰”)门票最高价格降至91元,进出岛船票价格保持每人次31元不变,以上合计为每人次122元。文旅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最高票价的前提下确定淡旺季票价。

2、鉴于潜水艇属于体验型游览参观点,潜水艇门票仍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儿童、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残疾军人、高层次人才等实行景点门票及船票优惠。

(三)规范收费行为。

景区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征集部门: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9-06 截止日期: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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